中国古代科举制度(3)
- 日期:2009-05-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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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科。科举制度每3年举行一次乡试及会试,称为正科。朝廷遇庆典加科,称为恩科。始于宋代,明、清亦用此制。如恩科与正科合并举行,称为恩正并科,按两种名额取中。学官。宋以后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明、清两代规定不同等级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的副职。负责管教在学生员。统称学官或校官,别称广文,一般尊称学老师。教授。
官名。宋代始于各州置教授,以掌学校课试等事。清制府厅置教授,为正七品官。学正。官名。宋于国子监管学正。明清仍旧设置,地位在博士助教之下,学录之上。又元以后各州亦设学正,相当于府学之教授。教谕。官名。宋、元、明、清皆设县学教谕,主持文庙、祭祀,宣扬儒家经典和皇帝的训试,教诲和管束所属生徒。训导。官名。明、清时代,各府、州、县学皆设训导,地位略次于教谕。
学录。官名。宋代于国子监置学录,掌管执行学规、纠举并处罚太学犯规学生。明、清仍旧设置,目的是监督学生不得有法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