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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种姓制度

  • 日期:2009-09-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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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一词,原意为“肤色”。就是说,种姓是按肤色或种族划分的等级集团。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特有的等级制度。它是在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过程中,根据种族和社会分工划分的。种姓制度把印度社会成员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婆罗门,即祭司僧侣,他们掌握神权,负责祭神,解释宗教法典,监督法典的执行,是精神生活的统治者。第二等级是刹帝利,包括国王、武士、官吏等,他们把持国家的军事和行政大权。这两个等级属于宗教的或世俗的奴隶主,是印度社会的统治者。第三等级是吠舍,包括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是印度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以纳税和“布施”等形式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是首陀罗,主要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他们是奴隶、仆役或雇工,没有任何社会权利,要服从高级种姓的统治。上述四个种姓之间界限森严,贵贱分明,特别是首陀罗和前三个等级之间更是划了一条鸿沟。奴隶主阶级为了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利用婆罗门教编造了一套神话。他们谎称造物神用嘴造出婆罗门,用手造出刹帝利,用腿造出吠舍,用脚造出首陀罗,以此说明各个等级的贵贱是由神决定的。
     另外,奴隶主还制定种种法典,对各个等级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生活方式以及职业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例如,他们借助古印度传说中人类的始祖摩奴,制定了《摩奴法典》,其中规定:不同种姓之间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并坐;他们在刑事处分上也不平等,如果婆罗门侮辱了首陀罗,只要付很少的罚款,而首陀罗触犯了前三个等级或直接叫他们的名字,就要被割掉舌头或把炽热的铁钉插进嘴里。后来,随着生产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印度的种姓进一步增多,在种姓之外又产生了大批“贱民”。贱民处于印度社会的最底层,地位和奴隶一样,他们只能从事洗衣、屠宰、清洗垃圾粪便、搬运尸体、看守坟地等最低下、肮脏的工作。由于贱民不得与其他种姓的人接触,所以贱民又被称为不可接触者。遗憾的是,这种等级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虽然早在1950年印度宪法宣布不承认种姓制度,但直到1971年,印度政府的调查统计表明,贱民仍有8千万人,约占印度总人口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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