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晓
新的法律规定非常合理,符合现代教育的规律,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利益和权利。联合国启动的可持续发展十年教育计划,核心价值观就是尊重。但是教育也需要适度惩罚,无批评教育是伪教育,它使人脆弱,可能让学生在危险面前信马由缰。
这里说的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和歧视、侮辱人格尊严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尊重的,一个是不尊重的。孩子犯了错误,教师有责任对他进行批评甚至是严厉批评,但是批评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和爱的基础上。教育的核心是一个“人”字,是培养健康人格,惩罚的目标是让孩子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惩罚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澳大利亚有几个少年放火把森林烧了,烧死烧伤很多人和动物。澳大利亚政府的做法是,让他们挨家挨户去道歉,安慰受伤者及其家庭,这就是对孩子非常负责的做法。他们去道歉时看到被大火烧伤的人,触目惊心,终身难忘。这种惩罚的方式是人性的,既不伤及孩子尊严,又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
我们要对孩子负责,又要使孩子心悦诚服。某学校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采取当场没收并摔碎的方式,承诺将来赔偿,一连摔了5个,这样的做法就很简单粗暴;而
但是,不能把一切寄希望于惩罚,更不能寄希望于体罚。在批评学生时,教师应当唤醒他的“荣辱感”和“羞耻心”,激发他的“恻隐之心”,建立他的“荣辱观”,才会使他自觉自愿接受批评。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并不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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