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正后的《义务教育法》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认为非常及时。
首先,这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尊重人权、尊重人格。体罚,包括用鄙劣的语言辱骂学生,这是有损于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的行为,违背了人权的基本要求;第二,采用体罚的方法,不符合学生成长的规律,不符合教育的原则。今天的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就在于启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罚只能压制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不用说学生的创造性了;第三,体罚有损于良好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破裂了,学生就不愿意再
严禁体罚和开展批评教育是不矛盾的,批评教育是在说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说理,任何批评教育都没有效果。体罚是压服,而不是说服。那么,能不能在说服的基础上体罚呢?不能,因为体罚有损学生的人格尊严。另外,如果你把他说服了,也就没有必要再体罚了。
学生是需要严格要求的,犯了错误也应该批评甚至严厉批评,不能放任不管,或者一味迁就。但是要求和批评都是在尊重学生的人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苏联教育家马科连柯讲过:“更多地尊重人,才能更多地要求人。”如果你一开始就认为他不可救药,你又何必去教育他,批评他?你尊重学生,认为他是会改正错误的,你再批评他,他就会理解并接受你的批评。惩罚,只有当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才会有效。
至于批评如何能够做到恰当,这就是教育的艺术和技巧了。为什么说教育既是科学又是艺术,就是这个道理。处理这些问题确实说说容易,做起来是很难的。
为师不严何以为师
金琰
教师能不能做严师,敢不敢做严师?这是一个看似不成为问题,但又让许多教师备感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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