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
- 日期:2011-11-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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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需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它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和报考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及考试科目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6日。
体育现场考试根据各区县工作安排,在5月5日-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从2011年起,中考英语听力考试不再通过广播电台播放试题。各区县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和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10〕19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8号)要求进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科学、公正、安全、规范"为组考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评卷工作
2011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