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初人口的减耗与前期的回升
- 日期:2009-06-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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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汉末东汉初人口的严重损耗西汉末年,统治集团日益荒淫腐朽,在“大兴徭役,重增赋敛”下,“公家无一年之畜,百姓无旬日之储,上下俱匮,无以相救”,到了国库空虚,民穷财尽的地步。新莽改制,由于法禁苛烦,使“富者不能自保,贫者无以自存”,“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在对匈奴的战争中,“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矣”。西南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州虚耗”。再加上伴之而来的饥荒疫疾,地皇三年(22年)夏,“蝗从东方来,蜚蔽天,……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饥死者十七八”,在青、徐等州,“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建武二年(26年)当赤眉军二次进入长安时,“三辅大饥,人相食,城廓皆空,白骨蔽野”,人口的严重损耗,使政府著籍的人口数字大大减少,以致“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刘秀初建东汉时,“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鄣塞破坏,亭队(隧)绝灭”,所谓“户口减半”、“裁十二三”虽是蠡测之词,并非确数,但在短短二、三十年间,人口损耗之重,下降幅度之大,却于此可见。
2.汉光武时期人口的缓慢恢复汉光武帝刘秀,为缓和社会矛盾以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一些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从建武二年(26年)起,先后六次颁布解放奴隶,三次禁止虐杀奴隶的诏令,规定“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以及青、徐、益、凉等封建割据区域吏民“被略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又曾两次下诏“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按其罪,见徒免为庶民”(11),甚至对一般犯有死罪的,也减刑戍边。并一再发布赐爵命令,对于流亡在外的流民,愿意重新定居入籍者,给予赐爵一级的优待,使大量流民回到土地上来,从事生产劳动,成为政府的编户。刘秀还大规模组织军队屯田,以保证战争的供给。建武六年(30 年),宣布恢复被王莽废除了的西汉“三十税一”的制度。为节省开支,实行精兵简政,下令“有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建武七年(31年),又裁省郡国都尉,遣散地方军队,从而减轻人民赋税、兵役及徭役的负担。以上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人口的增殖。光武帝经过三十三年的努力,到他统治的最后一年,中元二年(57年),增加到户4,279,634,口21,007,820②。这是东汉时期最早的人口记录。其户口数恢复到西汉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3.明、章、和三朝人口的持续增长明、章、和帝时,继续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从明帝永平九年(66年)到和帝元兴元年(105 年)的四十年间,东汉政府假民公田近二十次,即将国有的荒地、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贷给种子、食粮和农具,并蠲免租赋三至五年,于是流民继续不断被安置到国有土地上来。永平十二年(69年),王景与王吴修治黄河、汴渠,河工告成后,明帝将“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为了更妥善地安置流民,章帝建初元年(76年)诏令“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大批脱籍流民的重新著籍,使国家控制的人口数字显著地增加了。这一时期,在生产技术上,由于牛耕和铁铧犁的普及,精耕细作的区种法的推广,以及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时“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比《汉书·食货志》所记西汉的亩产量高出一倍以上。
为人口的增殖,提供了物质前提。为奖励人口增殖,章帝元和二年(85年)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元和三年(86 年)诏:“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也起了促进人口增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