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力强奸时贞操能否比生命更宝贵
4月22日,南京市建邺区,年轻漂亮的女老板被残杀店内,身中30多刀。据警方调查,当日嫌疑人陈孟闯入店内,见到漂亮女老板后顿起色心,试图与对方发生关系却遭到女老板奋力反抗,陈孟情急之下持刀疯狂乱捅,最终将女老板杀死。目前,陈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建邺检方依法批准逮捕。(6月12日《现代快报》)
年轻漂亮的女老板香消玉殒,而歹徒最终也十有八九被判死刑。一起案件,两条人命,我们很有必要回顾、分析和重新梳理本案。笔者认为,尽管女老板勇气可嘉,但殊死搏斗的做法确实不值得提倡。因为无论如何,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才是最可宝贵的。
生命比贞节更宝贵。也许笔者此文,缺乏“与犯罪作斗争”的正气和“血性”,甚至还会有人上纲上线地指责本文观点为“汉奸思维”。受到板砖的“优厚待遇”也无所畏惧,笔者想说的是:珍惜生命,尽量减少无谓的牺牲。
拒绝强奸,除了性权利外更多的是传统贞节观念使然。包括女性在内的不少人认为,女人一旦“失节”,便是“不干净”“不正经”的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程朱理学的荒唐礼教下,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女性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其实,它既是对女性进行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舆论导向有的时候也存在问题。在报纸杂志上,我们经常看到倡导守身如玉保卫“贞节”的报道。比如,某地一名女青年誓死不当“三陪”跳楼而摔得脊柱折断。面对这样一个悲剧,媒体不是去追查事件背后的丑恶势力,而是在热情歌颂“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刚烈——这完全是在宣扬“失节事大”之说!
笔者不主张性的乱化,但更不主张性的神化。就本案来说,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避免受到强奸伤害,女老板有条件地顺从未必不是可选项。劝告或恐吓歹徒——对他说为这事不值得去坐牢,自己还患有性病等;拖延时间择机报警——假装答应,说这里环境不好,建议去酒店开房;避免疾病威胁——实在没有办法了,坚持使用安全套。整个周旋过程中,记住歹徒体貌特征,为警方尽可能提供更多线索。
讲一个听来的外国故事。玛丽晚上十点多钟有急事要出门,刚走到楼下,丈夫麦克追出来叫住她,送上两枚安全套放进她的手提袋中。因为当地治安很乱,强奸案件时有发生,而歹徒身患性病的又很多,所以麦克希望玛丽遭遇歹徒而无力反抗的情况下,选择屈从并让歹徒戴上安全套。
任何人都有必要铭记,暂时的屈从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我来说,永远失去你才是我一生的噩梦,为我活下去,不要反抗,如果你面临反抗会被杀害的话。”麦克的举动可能让国人深为不解,可是我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有什么能比保住人的生命更重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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