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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能物质上“贵养”精神上“贱养”(2)

  • 日期:2013-08-16 08:33
  • 来源: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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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在孩子幼小的世界中,大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这就从心理上造成了大人和孩子无形中的不平等。儿童专家建议,家长跟孩子交流时,应该蹲下来,直视孩子的眼睛,让孩子有一个和家长平等对视、平等交流的机会。

  家长应尊重孩子“人性”的一面

  “家长把孩子当成宠物来养,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漠视孩子的权利。一是父母侵害了孩子的生存权。主要表现是过度关注孩子的学习,热衷给孩子‘加码’;有些父母粗暴管教,家庭失和,成为孩子健康生存和发展的障碍;二是父母习惯‘以成人为本’,而不是‘以孩子为本’,忽视孩子的发展权;三是剥夺孩子的参与权。只有这三种失当行为得以纠正,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此外,只有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有很多家长以为自己什么都比孩子懂,才导致把孩子养成了宠物。”黄玉华说。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长只有时时反省,细心检点,认真学习,才能尊重孩子“人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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