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和租界起源(2)
- 日期:2009-05-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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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最初是中国官方在通商口岸指定给外国人居留的地段,中国政府拥有租界内的行政、司法权,即拥有租界内的领土主权。如《上海租地章程》规定,当外商向中国业主租赁土地或房屋时,须经中国官员与英领事约请公证人估定房价、地租和移屯各费,然后申报上海道和英领署发给“道契”:“道契”规定土地为永租而非卖绝。但随着列强对中国侵略的扩大和加深,中国在租界中保有的权利也渐被侵犯以至完全被排斥,演变成中国法令所不及的特区。1854年英、美、法三国公使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擅自修改了《上海租地章程》。新章程的一些规定严重侵害了中国主权:
1.成立工部局。同年7月,上海租界成立工部局,由美国驻沪领事金能亨、英国传教士麦都思等七人任董事,其下设立若干委员会,包括有以英、法、美在上海的海军为主要支柱的“防卫委员会”。
2.攫取警察权。原来的租地章程规定租界内可以设更夫数名。工部局成立后,董事会马上调用香港巡捕房高级职员充任上海第一任捕房总巡,包揽了拘捕罪犯、搜查军火、解除中国人武装以及协助收税等职能。
3.夺取征税权。工部局以巡捕捐的名目,向居住租界内的中国人抽税,后来又用其他名义陆续增添许多新税,强迫境内中国人缴纳。
4.取得司法权。小刀会起义后,英、美、法等国领事乘机夺取司法权,擅自审理租界内中国人的民刑案件。工部后派定各董事充当法官轮流审讯,拒绝中国官员在租界内行使司法权。由于侵略者取得种种特权,使上海租界实际上成为变相的“独立国”。
随后各地租界相继仿照上海成例,于是中国境内出现了许多这样的“国中之国”,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重要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