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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地章程》和租界起源

  • 日期:2009-05-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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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后,在通商口岸划定“租界”,是资本主义列强蓄意攫取在华特权的侵略活动之一。所谓租界,实际上是列强违约强加给中国的,因为在《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中只提到准许外国人在五口租房寄居,并无设立租界的明文规定。第一个向中国勒索租界的国家是英国。1843年上海开埠,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就积极进行勒取居留地的活动。
     他利用《虎门条约》第七款中有关允许英人租赁房屋和基地的规定,曲解条文,硬要划定一块纯供外国人占用的居留地,并以华洋杂处难免发生纠葛为由,引诱清地方官吏满足他的要求。经过近两年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于 1845年11月29日以上海道台宫慕久的名义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23款。章程议定以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以南、东临黄浦江为自然界限之地,谁许租与英国商人建屋居住。当时西边未划界。
     第二年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西界。这样,这方圆达830亩的地皮就成为英国人的居留地,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英租界。1848 年该居留地又向西扩展至泥城浜(今西藏路),占地达2820亩。《上海租地章程》的公布,为外国侵略者攫取在华租界开创了先例。1848年美国在上海苏州河以北今虹口一带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把这一地区划为美租界。
     1849年4月法国取得了上海县城北门外的城河与英租界南址洋泾浜之间约986亩地皮,作为所谓的法租界。1863年9月上海虹口的美租界与英租界合并,称为公共租界。自上海租界后、西方侵略者在中国许多通商口岸遍设各类租界:一种是各国共同管理的公共租界,主要在上海、厦门。为数不多;另一种是一国独有的专管租界,在英租界、日租界、法租界以及德、俄、意租界等,为数甚多,散布在上海、广州、天津、汉口、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长沙等城市。至1904年,在中国至少已有16个通商口岸设立了各类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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