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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国玺及铭文(3)

  • 日期:2009-05-18 13:19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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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印文据《明史·舆服四》所记,只有16方,即“皇帝奉天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广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敬天勤民之宝”、“御前之宝”、“表彰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再加旧制六宝。到世宗嘉靖十八年又增加7宝,印文是“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大明受命之宝”、“巡狩天下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讨罪安民之宝”、“敕正万民之宝”。
     与前17宝相加,共计24宝。清承明制,乾隆十一年,乾隆帝钦定为 25宝,其中有 20方完全袭用明宝,只有“大清受命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满文)、“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等5方是清室新宝。其印文除满文一方外、其余均用满汉两种文字镌成,汉字用篆书,满文用本字。两年后,乾隆帝觉得两种书体不协调,决定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以及满文“皇帝之宝” 4方外。其余21 宝。
     改镌,把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体镌刻。玺宝在我国流传两千多年,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它们已失去了皇权的效用,但其具有很高的文物和艺术价值,尤其是汉玺、汉宝,更是精美的篆刻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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