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学课程的设置,开始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当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南制造局,该局为培养技术人才,附设机器学堂,讲授机械制造的科学知识,包括开设化学课。清同治六年(1867年),清政府主办训练外交人员的京师同文馆增设算学馆,教授天文学、算学,同时也开设格致、化学课程。该馆修业期限八年,化学在第七学年学习①此后陆续开设的新学,大都开设化学课。1903 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①,对于学制和化学课程的设置作了如下规定:
这个章程的上述规定,标志着化学课程在我国新教育制度中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也颁布了自己的学制。1922年学习欧美,实行六、三、三学制。这种学制一直沿用至今。从 20年代至文化大革命前这几十年来我国化学课程的设置情况如下:1.初、高中均开设单科化学,而不像许多西方国家那样,只在高中开设化学,初中开设综合理科(将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综合在一起的课程)。2.新中国建国前,一般是在初三和高二各开设一年化学,周课时分别为3和6。新中国建国后,从初三到高三连续开设化学,周课时大体保持3、2、2、3。3.只开设了化学必修课,没有开设选修课。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各地方自行其是,学制混乱,有实行七年制、八年制的,也有实行九年制、十年制的。
有的取消化学课,代之以《工业基础》、《农业基础》;有的设化学课,但取消固定教材,实行“典型产品(或任务)带教学”;有的虽有固定教材,但内容以“生产为纲”,着重讲三酸、二碱、合成氨,或者土壤、化肥、农药、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遭到严重削弱,学生学不到系统的化学知识,教学质量大为降低。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教育部于1978年1月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在八、九、十年级上化学课,课时分别为每周3、3、4。1981年4月,根据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需要,中央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规定化学课程的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