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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2)

  • 日期:2013-08-24 10:34
  • 来源: 乐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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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小看一部法律的作用,你看看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义务教育得到了多么大的发展就可以知道了。”今年2月,教育部的新闻通气会上,有人问及学前教育立法的作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这样回应。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只有18条,但给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初,目标是解决“一无两有”问题(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师,人人有课桌椅);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现在,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超过99%,目标则转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两个门洞mmm,一扇小门nnn……”近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刘女士发现4岁的女儿学起了汉语拼音。女儿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中班,不仅学拼音,还有作业。“过早地将小学的教学内容融入学前教育,违背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道,江苏省计划制订幼儿园教学标准,遏制幼儿园教学的“小学化”倾向。

  北京、江苏等省市已先后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条例,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已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无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

  “近年来,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社会舆论与呼声渐强,具备了立法的社会基础。随着国民生产总值连续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度增长,我国基本具备了增加投入、建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经济基础。同时,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我国一些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外,美、英、法、日、韩等学前教育法律的制订与实施经验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庞丽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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