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手抄报:国防武装力量(2)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武装组织,由内卫、边防、消防部队,以及交通、水电、黄金、森林等警察部队组成。其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武警部队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地位,其职能和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部队建设的军事性和公安业务的地方性。
三、国防后备力量
国防后备力量是国家除国防常备力量以外,可以或可能用于战争的人力、物力的总称。通常国防后备力量是指我国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预备役人员。编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人员,以及在不建立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的单位中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在战时动员令下达兵,要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履行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和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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