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3)
- 日期:2009-05-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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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1866年),改为南洋通商大臣,简称南洋大臣,从同治12年(1873年)起,由两江总督兼任,此后成为定制。北方,咸丰11年(1861年)在天津设三日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交涉事务,但不加钦差衔,职位较低。同治九年(1870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简称北洋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授钦差衔,与南方相等。其职掌,主要是负责北洋洋务、海防、招商设局和铁路、电线等。南北洋大臣与总理衙门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而是互相平行的。他们在各自辖区内,独立处理对外交涉,大事则奏陈请旨,听从皇帝吩咐;遇急事用电奏,由总理衙门代奏;有疑难问题,才与总理衙门协商。
南北洋大臣的职位长期操在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湘、淮系官僚手中。他们与奕?等人倡导并推进了洋务运动。因此,以总理衙门与南北洋大臣为核心,在清政府内部便形成了洋务派势力,曾国藩、李鸿章等是地方洋务实力派,奕?等则是洋务派在中央的代表。总理衙门从咸丰10年(1861年)设立,到光绪27年(1901年)改组为外务部,存在了40年之久,管理的范围,实际远远超出了外交及通商,涉及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许多方面,成了清政府中仅次于军机处的举足轻重的机构。
总理衙门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它赞助创办近代工业、筹设海防、兴办学堂等,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当然,从整体上说,总理衙门的作用是与清政府日益反动卖国相一致的。中法战争后,改由庸碌贪鄙的庆亲王奕?领班,更迅速走向腐朽。成为适合列强侵华需要的外务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