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班纪(2)

  • 日期:2011-11-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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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支部

1.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2.支部书记可由班长兼任,必要时,在班委会成员外另设一人。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全班共青团员,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发展新团员的工作,负责对团外积极分子的帮助、引导,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负责向支部建议召开支部会议或团员大会,讨论研究发展新团员,一经批准,则具体负责组织,主持会议。

4.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本班团员各项活动及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向本班全体同学宣传,使同学学有榜样;一方面向校团委及上级部门、有关新闻单位宣传,使上级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对团员及同学中的不良倾向,凡带有普遍性的,也有在一定范围内宣传的义务,以便引起有关单位与个人的警觉,及时加以控制。

 

三.班委会委员

1.班委会设学习、生活、体育、文娱4位委员,加常务班长一人,共由5人组成。极特殊情况下,可设副班长(或称班长助理)一人。学校要求设的劳动委员职责由生活委员承担, 卫生委员职责由体育委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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