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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担心,该《办法》太超前了,可能会变成“看上去很美”的花瓶式立法,可隐私权保护还需要什么物质条件吗?若不需要什么物质条件,那我们的观念什么时候才能接受呢?
要知道,孩子的隐私最容易受到侵犯,孩子的隐私受到侵犯所造成的后果也常常最为严重!我倒希望湖北的这部地方性法规所引起的争议能成为改变我们观念的一个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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