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级
- 日期:2009-09-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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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级是指各个土地地段的划分或合并。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地理环境中可以区分出一些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围内经营利用的方式相同时,其经济效益也基本相等。这种面积不大的地段,有些地理文献中称为“相”(苏联景观学中把它视为自然综合体的最小基本单位)。随着活动范围和视野的扩大又可发现,这些最小的基本地段在地域上彼此有一定的联系,可组构成具有一定综合自然特征的、内部结构较为复杂的土地单位。而这些土地单位又可组构成更为复杂的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因此,在土地利用中常根据不同地段的综合自然特征及其地域单位的大小来安排生产,在实践中形成一定的“地段感”。
这就是说,土地分级是客观实际的需要而产生的。自然地理环境归根到底是由大小不等的土地地段逐级组合而成的多级镶嵌系统。在综合自然区划的基础上要深入一步揭示这种镶嵌关系,可以自下而上逐级研究土地分级的特点及其组合关系。因此便产生了局部的小尺度的土地分级的概念。可见,土地分级是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划分出一些综合自然特征相对一致的、但内部复杂性有别和等级不同的土地单位个体。从地域个体分异的意义上来说,它是综合自然区划的延续,或可称为小区区划。目前,土地分级通常分为三个基本的分级单位。最低级的土地单位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地段,在其范围内的地貌部位、岩性、土质、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条件都是一致的,并具有一种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和一个植被群丛。
例如,河流阶地的一个阶面,如果其他自然条件都很一致,便是一个低级的土地单位。低级土地单位可组构成中级的土地单位。它通常相当于由各地貌要素(即地貌面)组合而成的一个基本地貌单元。例如,高差几十米内的一个岗地,它是由岗顶地段和各岗坡地段组合而成。又如发育较宽的冲沟,它是由沟底地段和两沟坡地段组合而成的。它们既是一个基本地貌单元,也是一个中级土地单位。彼此紧密联系的若干中级土地单位,再可组合成内部结构较复杂的、具有一定组合型式的较高级的土地单位。例如一群岗地中,在其范围内经常出现岗地与岗间凹地典型重复的组合型式。又如河谷盆地中从河床、天然堤、河滩以至阶地,出现一定排列组合型式。它们都可各自构成一个土地单位。上述三个基本土地分级单位,在苏联景观学中分别称为:相、限区、地方。其他国家也有采用这些名称。它们类似于澳、英等地理学者采用的立地、土地单元、土地系统等三级土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