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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扬州中院依法审结此案,认定王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认为,这场血案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王丽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另外,鉴于案发前王丽作为优秀教师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其所在学校、师生向法院出具的请求对她从宽处罚的“请愿书”,综合认定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蒋华 本报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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