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 年)字惠文, 曾四任提刑.他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 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 於1247 年写成《洗冤录》一书.全书共5 卷, 卷1 载条令和总說, 卷2 验尸, 卷3 至卷5 备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书中对於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 案例详明.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 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 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13 至19 世纪, 《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6 百多年之久, 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 并且广泛外传, 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以及朝、日、英、俄等各种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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