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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将向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对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了解,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学校要符合下列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在校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10%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等。
浙江省财政厅指出,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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