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职技校学生一并纳入医保
《通知》明确,参保对象包括在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参保对象由学校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在我省就读的各类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共有280万,其中大学生127万,中职技校学生153万。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把民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减轻了广大非本地户籍学生的参保费用负担。
政府补助资金按隶属关系安排
《通知》规定,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
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以及恩平、台山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开平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国家新医改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将全面提高,从2010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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