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动子女的主体积极性
这一点在学校和在家庭是一致的。不能调动受教育者的主体积极性的教育,肯定是失败的教育。调动孩子主体积极性的方法,在家庭与学校有所不同。在家庭,应该多给孩子实践的机会,减少家长的包办替代,多给孩子指导、鼓励,少给苛责。家长应该增强民主意识,给孩子发言权,家庭的大事应听取孩子的意见。有些时候,家长应向孩子的优点和长处学习,当孩子的“学生”。总之,应处处把孩子当家庭主人而不仅仅是教育对象。
三、要遵循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
在中外教育史上,曾有一些教育理论家在总结自己和他人家庭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一些有价值的家庭教育原则。如:我国古代学者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提出过早教、威严有慈、以身作则、环境熏陶等家教原则;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家长教育学〉中,提出过全面发展、尊重子女、理智施爱等家教原则。
家庭教育原则,是根据家庭教育的目的和规律提出的。家庭教育原则,是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理,是家长教育子女时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的行为准则。遵循正确的家庭教育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子女的质量,有利于促进教育子女的目标最终实现。
家庭教育的原则,来自家庭教育实践,并随着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充实和完善。根据我国国情和家庭教育现状,新世纪的家庭教育应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1、全面发展与培养特长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长必须培养孩子全面发展,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发展特长。无论是国家需要还是家庭发展,这都是应该放在首位的为实现培养目标的方向性原则。
2、立足家庭与面向社会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在确定育儿目标时,既要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和人才的国家要求。它体现了家庭教育的现实性。
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实就是家庭与学校社会一致性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庭与学校在教育目标和方向上要保持一致,家庭和学校应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承担起教育培养孩子的任务。
4、持之以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庭教育既要有长期性目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又要有阶段性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现。它体现了家庭教育的长期性与阶段性。
5、关心爱护与艰苦磨练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不但要关心爱护孩子,而且应有意识地让孩子经受艰难困苦的磨练。
6、说服教育与环境熏陶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既要注意以理服人,正面引导,循循善诱,又要注意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潜移默化。
7、维护权威与尊重子女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既要树立和利用自己的权威地位,又要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以平等的态度处理家庭教育中的各种问题。这是正确处理家庭教育中两代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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