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研究的运动形式特点不明确
- 日期:2009-09-17 08:03
- 来源: 互联网
- 浏览: 次
- 字体:[大 中 小]
在化学定义中不仅需要明确指出化学所要研究的物质客体特点,而且还需要明确指出物质客体的运动形式特点。显然,这也应当是表述化学定义所应遵循的又一条原则。否则也不可能真正反映出化学科学的特征。然而当今流行的许多化学定义却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例如 1974 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美国高分子化学家弗劳瑞说,“我建议把化学定义为‘分子的科学’”①。我国出版的《化学发展简史》一书中也说,化学是在“研究物质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的变化规律”的科学②等。它们虽然都在力图具体指明化学所要研究的物质客体分子的特点,然而并没有具体指明是分子的哪一种“变化”或运动形式,是分子的热运动的变化,还是分子的“性质同声波传播关系”的变化,抑或是分子的“自我复制”的变化?这些变化虽然也都是“关于分子的科学”的一部分,然而却并非是化学的对象,而分别是分子物理学、分子声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对象。可见,这种化学定义也仍然是比较笼统的,并没有能够真正反映出化学科学的特征。